为加强我院正规化管理,切实解决干警队伍在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促进工作纪律作风和干警精神面貌的进一步转变,依据《公务员法》、《法官法》、《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法官行为规范》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服从领导、忠于职守,办理各项工作要及时、准确、严谨、稳妥。
二、爱岗敬业,公正执法,恪尽职守,保守国家秘密。
三、自觉遵守考勤制度,履行请销假手续,因公外出须报主管院长审批并上报政工科备案。
四、工作时间要高度集中精力,切忌三心二意,没有责任心,行走、坐立要讲究仪表风度,始终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
五、工作时间按规定和要求着装,穿戴要整洁,切忌衣冠不正,邋遢散漫,男士头发不盖耳,不留胡须,女士化妆轻淡相宜,不浓妆艳抹,着便装时不穿奇装异服,穿戴装扮要符合国家公务员的身份。
六、接待来客,办事人员须在办公室内进行,不许在楼道内长时间停留,大声商议交谈;不许在楼前台阶闲坐、相聚闲聊,影响机关形象及办公。
七、接待来访、诉讼当事人,实行首问责任制。办事人员要主动、热情、大方、笑脸迎送,如遇有咨询者应诚恳做答,若无法做答时,也应领咨询者到有关部门,尽力做到使咨询者满意。
八、咨询问话要诚恳耐心,要根据部门职能及业务分管的有关规定和原则问答,不得以个人意见代替部门意见或领导意见,禁止对他人做出与自己职务、业务不相称的承诺。
九、大力提倡干部团结互助、互尊互谅,积极参与文明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禁止使用粗俗污秽言语,禁止嘲弄、侮辱以及损害他人,禁止酗酒、赌博、吵架,维护好公务员良好形象。
十、工作时间不得擅离职守或延误公务,禁止聚众聊天,禁止在办公时间内进行下象棋、打扑克等娱乐活动,禁止在办公室上网聊天、玩游戏、炒股票等行为,严禁在工作时间办私事,杜绝在工作场所吃零食、大声喧哗。
十一、对于各级领导批示交办的案件、各级领导机关以及监督机关批示交办的案件,要按时限及时办结,严禁推诿、拖拉,并及时上报承办结果。
十二、上述有关干警仪表、风纪、着装未尽事项,按我院下发的《嘉荫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仪表、风纪、着装管理规定》执行。
十三、严格遵守《法官行为规范》、“八个不准”及市中院“从严治警八条禁令”,违者按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四、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者,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警告、记过等相应的处分。并按我院目标管理考评方案实行一票否决。
十五、法律、法规及县直机关工委对干警工作纪律、工作作风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十六、本规定由政工科负责解释。
十七、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