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荫县人民法院服务承诺制度

发布时间:2017-02-19 16:02:01


第一条  为进一步改进我院工作作风,规范职业行为,提高办事效率,促进廉政建设,增强服务意识,树立良好司法形象,实现司法公正,推动我院各项工作全面开展。结合嘉荫县人民法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坚持公开审判原则。切实做到对案件审理、宣判、执行依法、及时、全面公开,诉讼收费标准公开。规范对当事人告知义务,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
第三条  落实法律援助制度。切实做到为因经济困难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刑事被告指定有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事务所或律师提供法律辩护。
第四条 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切实做到对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及时提供司法救助,依法实行缓、减、免交诉讼费,确保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
第五条 实行裁判文书上网。除法律规定不予公开的内容外,所有审执结的刑事、民事、行政、再审、立案、执行的生效原始裁判文书均在网上公开。
第六条 畅通涉诉信访渠道。切实做到对告诉、申诉和来信、来访有诉必理、有访必接,有接必复。实行院长预约接访,及时了解情况,解决问题。让当事人投诉有渠道、疑问有答复,真正把涉诉信访变成察民情、便民诉、解民忧的司法窗口。
第七条 落实各项便民措施。切实做到依法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探索简便、快速裁判方式,加大巡回审判力度。着力解决申诉难、申请再审难和执行难问题。以积极的态度救济民权,以优质的服务减轻民负,以快捷的审理解除民忧,以公正的裁判保障民利,以有力的执行实现民愿。
第八条 切实做好审判工作。切实做到审判工作中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统一、司法公正优先兼顾诉讼效率;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坚持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坚持平等保护和调判结合,平等保护各类诉讼主体的合法权益,努力实现案结事了;坚持监督、维护和协调相统一,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和国家赔偿争议;加大民事执行力度,提高执行质量与效率。
第九条 严格公正文明司法。切实做到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切实解决审判实践中执法不严、裁判不公的问题,坚决查处利用审判权和执行权贪赃枉法的人和事,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确保司法廉洁。
第十条 如有违反本制度第二条至第九条情形之一的,按照本院《问责办法》进行问责或依照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人民法院审判人员纪律处分办法》、《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纪律处分办法》的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院全体工作人员。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嘉荫县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