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荫县人民法院法袍穿着及法槌使用规定

发布时间:2017-02-20 16:00:06


    为维护法庭秩序,保障审判活动的正常进行,并进一步规范庭审活动,严肃审判纪律,维护法庭的尊严,现将我院有关法袍穿着及法槌使用作如下规定,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法袍的穿着:
  法袍是审判人员为维护国家法律尊严,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时穿着的标志性统一制服。为增强我院法官的职业责任感,进一步树立人民法官公正的执法形象,现对法袍的统一穿着特作如下规定:
  1、法袍只能用于法官庭审时穿着,其他场合不能使用;
  2、凡开庭审理案件的审判人员(书记员除外)均必须统一穿着法袍出庭,不穿法袍不准开庭审案;
  3、本院所有审判人员对自己配发的法袍必须倍加爱护,妥善保管,随时保持法袍的整洁和庄严。严禁污渍不堪、损毁和乱摆乱放;
  4、法官穿着法袍进行庭审活动时,必须携带法夹,规范出庭。
  二、关于法槌的使用:
  法槌是法官为维护法庭秩序、保障审判活动正常进行而使用的一种审判工具,是法官正确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审判权力的象征。因此,为规范法槌的使用,特作如下规定:
  1、本院所有审判人员开庭审理案件必须按规范地使用法槌;具体使用规定各业务庭要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法办(2002)212号《关于规范使用法槌的通知》的文件规定;
  2、由于法槌数量有限额,因此,各业务庭在法槌的安排使用上必须做好协调工作;
  3、各审判业务庭对所配发的法槌必须安排专人管理,严禁乱摆乱放。
4、严禁损坏和丢失法槌,对造成法槌损坏和遗失的直接责任人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以上规定从文件下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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