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荫县人民法院原址位于嘉荫县朝阳镇友谊街,原名佛山县人民法院。1955年11月,因佛山县更名为嘉荫县,佛山县人民法院亦随之更名为嘉荫县人民法院。2011年9月,集审判、办公一体的新楼建成并完成搬迁,新址位于嘉荫县第一中学东。
嘉荫县人民法院所在地嘉荫县,位于黑龙江省东北部,黑龙江中游右岸,小兴安岭北麓,分布于东经129°9′45″至130°50′、北纬48°8′30″至49°26′5″之间。1970年3月以前,嘉荫县隶属于黑河地区,后为伊春市所辖。嘉荫县地处偏远,人口分散,公路蜿蜒曲折,富有边疆特色。嘉荫县北面、东北面隔黑龙江与俄罗斯相望,正南、东南与鹤岗市、萝北县相邻,西南与伊春市汤旺河区、新青区、乌伊岭区接壤,西面与逊克县相连。嘉荫县行政区划下辖5镇4乡和2个地方国营农场,辖区面积6739平方公里,边境线长249.5公里,人口8万余人。
嘉荫县人民法院成立于1950年初,1953年开始独立办案,1954年成立乌拉嘎巡回法庭和稻田巡回法庭。1963年成立审判委员会,1967年,法、检成立“红色专权造反团”,接管县法院,1973年嘉荫县人民法院正式恢复,隶属伊春地区,嘉荫县人民法院公章自1973年9月重新使用。自1979年开始嘉荫法院陆续完善增设内部机构,至2002年法院内设9个机构及2个派出法庭。2019年内设机构改革,到目前为止嘉荫法院已经形成包含8个内设机构的完整的审判机关。它的职能是依法审理由其管辖的刑事、民事、经济(商事)、行政案件和执行案件,其管辖区域为嘉荫县行政区。
嘉荫县人民法院机构设置为8个科、室、庭、局、队(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审判管理办公室、政治部和综合办公室),另有乌云法庭和保兴诉讼服务站。现有干警68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人员为45人,聘任制干警23人。截至目前,我院共有员额法官19人,其中三级高级法官1人,四级高级法官3人,一级法官12人,二级法官1人,三级法官2人。
建院50多年来,嘉荫县人民法院在嘉荫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在人大、政协的监督下,在县政府的支持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下,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开拓进取,锐意改革,法院的各项工作都取得了长足的进展,2018年以来,我院先后获得“省级文明单位标兵”“全省优秀法院”,“全省政法系统先进集体”“全省法院立案先进集体”“全省五星级警队”,连续两年“全市优秀法院”,“全市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先进集体”,“全市涉诉信访先进集体”“全市法院优秀执行局”等多项荣誉;有40余名干警分别荣获省市级办案标兵、调解能手、先进个人等称号其各项工作都走在了省、市基层法院的前列,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
好风凭借力,扬帆正当时。嘉荫县法院紧紧围绕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审判为中心,认真践行“忠诚、为民、担当、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精心谋划、全面统筹、严格要求、扎实工作,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为创建富裕、美丽、幸福的新嘉荫,实现地方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