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嘉荫县人民法院把加强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工作作为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维护稳定的重要措施,不断加大调解力度,有效增强了办案效果。两年来,该院共审结刑事附带民事案件33件,调解率达到97%以上,调解结案的实际赔偿率达100%,取得了被害人及其亲属满意、被告人服判、社会和谐的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在刑事审判工作中既从严从快打击抢劫、盗窃、强奸等严重危害社会安全的犯罪,同时高度重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工作,从有利于维护稳定、促进发展、增进和谐的高度,认真处理好每一起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工作,并把积极赔偿作为依法从轻处罚情节予以考虑,做到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得到很好落实,最大限度地增加了和谐因素,减少了不和谐因素。
工作中刑事审判干警怀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站在当事人的角度考虑问题,把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工作作为有效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督促被告人或者被告人亲属、朋友积极履行赔偿义务,千方百计使被害方因犯罪遭受的物质损失得到赔偿、精神创伤得到抚慰,弥补、减轻犯罪造成的社会危害,有效缓和、化解社会矛盾。对确有困难的被害人在得不到赔偿的情况下,积极主动争取党委、人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支持,给予被害人适当补偿,最大限度维护被害人及其亲属合法权益。
工作中力争案结事了,促进社会稳定和谐。通过不断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沟通协调,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包括律师、相关职能部门、基层组织以及当事人亲友、单位、社区等,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办法做好调解工作。同时,把调解贯彻到庭前、庭中、庭后等案件审理的整个过程,加大调解力度,创新调解方式,促成当事人达到调解协议,着力从根本上化解矛盾纠纷,实现案结事了。在审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还采取了被告人提供财产或者当事人以外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为其作担保人,设置保证、抵押、留置、质押等担保措施,如果被告人不按时履行义务,就由担保人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促使生效的调解协议得以及时履行,有效地维护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