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荫法院实行案件“终身负责制”

  发布时间:2013-11-06 07:53:50


    按照中央政法委《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规定》嘉荫县法院建立起案件“终身负责制”。由原案件承办人及所在部门负责人为抗诉案件、再审案件、信访案件直接责任人,负责接待、答疑和息访思想疏导工作。“案件就是我们的产品,不能出次品,出现问题,要终身负责。”这是嘉荫法院法官的信念和共识。

    嘉荫县法院专门成立了由院长担任组长的抗诉案件、再审案件、信访案件工作领导小组,实行院长直接接待制度。分管副院长需在三日内对上述案件进行批办,明确负责承办案件的部门或责任人,以及具体要求和时限。制定了《抗诉、再审、信访案件工作管理办法》,从案件的接待、登记、审查,到批办、转办、催办、督办,直至化解终结、责任追究,均作出详细规定,规范工作程序,明确工作责任。对咨询类、意见建议类以及申请立案相关事项,由立案部门在七日内给予答复;初次申请再审、初访案件,由案件承办人答疑释明;重复申请、重访案件和信访人拒绝由承办人接访的,由承办部门负责人接待;承办部门负责人因正当理由不能接访或处理结案的,应向部门主管院长提出,经主管院长同意后由该主管院长负责包案协调处理直至结案;属该院受理范围、符合立案件条件的申诉、申请再审案件,由审判监督庭负责审查。对案件确有错误的,要对案件承办人和审批人按照错案责任追究办法进行处理。

今年1至10月,该院收案450件,结案444件,结案率为98.7%,未发生一起因案件审判引发的越级上访事件。

文章出处:嘉荫县人民法院政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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