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荫县法院执行法官喜获锦旗

发布时间:2017-11-21 09:00:08



1118日执行案件申请人于兴臣到嘉荫法院将一面书写着“服务态度好 工作质量高”的锦旗送到执行法官张同林手中,表达了对执行法官的感激之情。

   2017年初,我院受理了于兴臣申请执行嘉荫县君鑫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法官张同林负责此案执行。因案件受理时已临近春节,为让执行申请人安心过年,张法官于立案当日就向被执行人君鑫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被执行人财产报告书等材料,限期自动履行涉案车库的交付及产权登记义务。期间,案外人李某对涉案车库提出执行异议,法院经审查,依法对执行异议予以驳回。自动履行期限届满后被执行人没有如期履行义务。经法院再次通知后,被执行人仍然不配合工作,既不到场也不委派其他人到场,面对这种情况,法官张同林依法邀请涉案车库所在公安派出所包片民警和所在社区工作人员到现场见证,又找来专业开锁公司技术人员,将涉案车库强制交付于申请执行人于兴臣手中,同时对车库门锁予以更换,并于交付当日向嘉荫县房产局送达协助产权登记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执行申请人对本次执行工作非常满意,于20171118日送来锦旗,对我院执行法官的工作热情和效率赞不绝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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