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护生态青山|嘉荫县法院开展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主题党日活动

发布时间:2026-08-21 16:27:43



    近日,嘉荫法院党支部组织开展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主题党日活动,坚持理论研学与案例研讨深度融合,推动全体干警学深悟透法典精神、做到学以致用,切实以司法力量守护生态环境。党支部书记崔健英主持活动并讲话。

    深学法典要义,筑牢理论根基

    领学同志带领全体党员干警开展专题集中学习,系统解读生态环境法典的出台背景、立法价值与整体篇章架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是我国第二部法典,也是全球首部生态环境领域专门法典,是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立法实践。法典共计五编1242条,系统整合现行生态环境领域法律制度,统筹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与绿色发展,全方位保障群众环境权益,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提供完备法律依据,助力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以案释法明理,锤炼司法本领

    干警共同研学生态环境法典施行全国第一案——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噪声污染责任纠纷案。领学人员围绕案件基本事实、核心争议焦点、裁判适用规则进行细致拆解讲解,将抽象法律条文与真实司法实践相结合,让法条落地生根,有效提升干警办理民生类环境纠纷案件的实务处置能力。

    交流研讨践悟,凝聚履职共识

    党员干警立足自身审判执行岗位,谈学习认识、谈工作体会、谈落实举措。大家一致认为,生态环境法典既是守护绿水青山的法治屏障,也关切群众日常居住安宁,噪声扰民等民生环境纠纷,直接关系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法院干警既要精准适用法典依法办案,做实做细释法说理与矛盾源头化解工作;也要主动下沉基层开展生态法治宣传,引导市场主体自觉守法经营,提升群众环境维权法治意识,助力构建生态环境多元共治新格局。

    崔健英在活动中强调,《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是我国生态法治建设的重要里程碑,为环境资源案件审理提供了系统性法律遵循。全体干警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法院低频噪声污染典型案例具有极强的借鉴意义,该案确立“噪声达标并非当然免责”的裁判理念,警示干警办理环境侵权案件不能机械套用检测数据,要充分兼顾群众生活实际感受,依法用好举证责任倒置规则,实现法理与情理的有机统一。

    下一步,嘉荫法院将持续抓实生态环境法典贯彻落实工作,把法典精神全面融入审判执行、普法宣传全过程,以过硬司法担当筑牢县域生态安全屏障,以法治力量护航绿色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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