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起因家庭暴力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案件,嘉荫法院依法判决离婚。
2005年10月1日,李某(女)与王某(男)依法登记结婚。婚后,因双方感情不和,经常发生争吵打架。去年10月20日,王某与李某因家庭琐事再次发生争吵,王某对李某长时间进行殴打,导致李某身体多处受伤住院治疗。随后,李某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依照婚姻法第四十三条:“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的规定,对王某拘留十日。李某因无法忍受王某的长期暴力行为,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法院依法支持了李某离婚的诉讼请求,判决王某赔偿李某医药费等损失3200元;在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上,法官法依据婚姻法的规定,对在离婚事由上无过错的李某,采取多分财产少分债务的法律救济,判决受害方李某分得夫妻共同财产的70%,承担夫妻共同债务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