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护绿水青山 “令”守生态家园

发布时间:2026-05-09 15:47:20



    为进一步加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司法保护力度,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推动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兴安杜鹃《司法保护令》深入人心、落地见效,切实守护伊春地区生物多样性,嘉荫法院严格践行“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生态保护原则,紧扣环资审判工作核心,专项开展兴安杜鹃《司法保护令》主题宣传活动,以司法力量守护伊春市花生态之美。

    此次宣传活动,以全面普及、精准落实伊春中院兴安杜鹃保护《司法保护令》为核心目标,干警先后走进江边广场、健身主题公园等人流密集场所,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现场以案释法、面对面讲解等形式,向过往群众重点解读《司法保护令》相关要求,详细科普兴安杜鹃(又名达子香)生态保护知识。

    干警现场明确告知群众,兴安杜鹃作为伊春市市花,已正式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2021版),属于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在伊春市域内分布广泛,兼具不可或缺的生态价值、科研价值与景观价值。结合《司法保护令》规定,重点宣讲非法采伐、毁坏、收购、售卖兴安杜鹃等违法行为的法律禁止性规定,清晰划定野生植物保护法律红线,引导群众深刻认识保护兴安杜鹃、守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意义。

    随后干警到社区,将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保护令》张贴于社区宣传栏醒目位置,扩大《司法保护令》知晓覆盖面;现场为居民解答野生植物保护相关法律问题,详细说明触碰生态保护法律红线需承担法律后果,让《司法保护令》的刚性约束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下一步,嘉荫法院将持续把落实伊春中院兴安杜鹃《司法保护令》作为环资审判工作重点,始终聚焦群众生态环境权益保障,依法高效审理各类环境资源纠纷案件,以司法裁判筑牢生态保护防线;同时持续创新普法形式、拓宽宣传渠道,常态化开展《司法保护令》专项普法宣传,推动“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深入人心,不断提升全民生态法治素养,全力守护小兴安岭绿水青山,为伊春生态绿色发展提供坚实司法保障。

文章出处: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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