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嘉荫县法院召开审判委员会会议,会议由嘉荫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冯久鸿同志主持,嘉荫县检察院检察长孙广益列席会议。会议讨论了徐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一案。
在承办法官崔健英汇报基本案情、事实认定、专业法官会议形成的意见基础上,检察长孙广益就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构成要件、本案的客观事实及证据等方面阐述了检察机关的指控意见。出席审委会的委员在听取了承办法官和检察长的意见后,经过表决,全部支持承办法官的意见。徐某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非法占用农用地依法追缴。
会上,嘉荫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冯久鸿对县检察院检察长孙广益等列席审委会议表示欢迎,他表示,检察长列席审委会是法律赋予人民检察院的一项重要法律监督职能,是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必然要求,审判机关要自觉接受检察机关的诉讼监督,确保司法严格公正。
冯久鸿院长指出,今后工作中嘉荫县法院将充分贯彻落实“两高”《关于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实施意见》的工作部署,加强和规范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在提升案件质效上下功夫,共同维护司法公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