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荫县人民法院关于印发
《“三位一体” 绿色嘉荫破产模式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成员单位、本院相关部门:
现将《“三位一体” 绿色嘉荫破产模式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荫县人民法院
2025年9月11日
嘉荫县人民法院
《“三位一体” 绿色嘉荫破产模式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健全绿色低碳发展机制的要求,积极响应市委关于推进绿色低碳转型的决策部署,嘉荫县人民法院借鉴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三位一体”绿色破产模式的成功经验,结合嘉荫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旨在构建具有嘉荫特色的绿色破产模式,推动破产企业生态环境治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嘉荫县经济社会绿色可持续发展。
一、总体目标
通过建立破产审判规范、府院联动机制、管理人行业指引 “三位一体”的绿色嘉荫破产模式,将绿色原则全面融入破产程序,实现破产企业资源的绿色化配置,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有效解决破产企业在生态环境治理方面的难题,促进困境企业绿色低碳转型,为嘉荫县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主要内容
(一)绿色破产审判规范
1、分类施策,优化资源配置
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嘉荫县环境保护导向,对破产企业进行分类处理。对于属于高污染、高排放等落后淘汰产业的企业,运用破产清算程序,及时依法出清,实现市场的优胜劣汰,释放资源用于更具发展潜力和环保效益的产业。对于符合绿色化、低碳化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积极运用重整程序,将绿色价值纳入企业重整的各个环节。在重整价值识别阶段,充分考量企业的绿色资产、环保技术、可持续发展能力等因素;在重整计划草案制定过程中,指导企业制定绿色经营方案,明确对企业技术、设备、产品等进行节能降碳改造升级的目标和措施;在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加强监督,确保绿色经营方案的有效实施,助力企业实现产业转型升级。
2、加强绿色权益保护与利用
积极探索破产企业碳排放权、排污权等绿色权益的市场化配置体系。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准确合理评价这些绿色权益的市场价值,通过公开透明的方式进行处置,促进绿色权益的依法保护和有效利用。对于拥有碳排放权的企业,可通过市场交易平台,将其剩余的碳排放权进行转让,获取资金用于偿还债务或企业重整。同时,在资产处置、投资人招募等环节,充分考虑企业的绿色权益,提高重整投资、资产变现等的匹配度和成功率。鼓励投资人在参与破产企业重整时,关注企业的绿色发展潜力,将绿色产业发展理念融入企业后续经营中。
(二)府院联动机制
1、建立绿色破产协同推进工作机制
嘉荫县人民法院会同县公安、生态环境、水务、卫生健康、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共同建立绿色破产协同推进工作机制。明确各部门在绿色破产工作中的职责和分工,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破产企业的生态环境问题进行专业评估和指导,提供环境监测、污染治理等方面的技术支持;水务部门协助排查企业在水资源利用和水污染防治方面的问题;卫生健康部门对涉及医疗废物处理等与公共卫生相关的问题进行监督和指导;应急管理部门对破产企业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处置。各部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进展,共同研究解决破产企业在生态环境治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2、发挥府院联动优势,助力企业绿色改造
充分发挥破产府院联动机制的优势,建立绿色破产协作机制。在破产案件处理过程中,广泛听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意见。对于需要进行绿色改造的重整企业,府院联动机制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为企业提供政策支持和技术指导。
(三)管理人行业指引
1、强化管理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嘉荫县人民法院指导破产管理人制定详细的管理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引,加强对管理人行业的指导规范。通过组织培训、研讨交流等活动,强化管理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要求管理人在接管破产企业时,充分认识到生态环境治理的重要性,将其纳入破产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在破产企业资产清查、债务处理等工作中,同步关注企业的生态环境问题,确保破产程序的推进不会对生态环境造成负面影响。
2、提升管理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能力
管理人定期组织参加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专业培训,邀请生态环境专家、法律专业人士等进行授课,提升管理人在生态环境问题识别、治理方案制定、费用核算等方面的工作能力。管理人在接管企业后,应按照工作指引要求,对破产企业进行全面的生态环境问题核查。通过排查固体废物、危险化学品、医疗废物等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现场检查企业的生产设施、环保设备运行情况,以及征询生态环境相关主管部门意见等方式,制作详细的核查报告。对于发现的生态环境问题,及时制定相应的解决方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后执行。在处置涉环境资产时,管理人应全面披露资产的生态环境状况及相关处置要求,保障债权人及其他相关方的知情权。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绿色破产模式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各成员单位要明确责任,密切配合,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经费保障
设立绿色破产专项经费,用于支持破产案件中生态环境治理费用、管理人培训费用以及相关工作的开展。经费来源可通过财政拨款、社会捐赠等多种渠道筹集,确保经费充足稳定。
(三)监督考核
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对各相关部门、管理人在绿色嘉荫破产模式实施过程中的工作表现进行监督考核。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进行问责,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通过实施本方案,嘉荫县人民法院将积极探索具有特色的绿色破产模式,为破产企业生态环境治理和地区经济绿色发展贡献司法力量,推动嘉荫县在绿色发展道路上迈出坚实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