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荫县人民法院推广破产企业 “生态 e 治” 实施方案(试行)

  发布时间:2025-09-05 11:13:27


嘉荫县人民法院关于印发

推广破产企业 “生态 e 治”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成员单位、本院相关部门:

现将《推广破产企业 “生态 e 治” 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荫县人民法院

                                                2025年9月4日


嘉荫县人民法院推广破产企业 “生态 e 治” 实施方案(试行)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紧紧围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通过创新破产企业生态环境治理模式,推动破产企业依法有序退出市场,实现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良性互动,为嘉荫县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二、工作目标

1、建立破产企业“生态 e 治”体系,实现法院、生态环境部门、破产管理人、金融机构等多主体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快速联动,提升破产企业生态环境治理的效率和精准度。

2、有效解决破产企业生态环境治理中的问题识别难、处置难、监管难、费用解决难等痛点堵点,提前预警环保问题,快速形成处置方案,及时化解生态风险。

3、助力涉困企业高效挽救,推动僵尸企业快速出清,在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同时,切实保护嘉荫县的生态环境,实现营商环境和生态环境双提升。

三、主要任务

(一)构建“生态 e 治”体系

1、体系搭建与功能设计

借鉴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生态 e 治”系统的成功经验,结合嘉荫县实际情况,建立适合本地使用的破产企业“生态 e 治”体系。实现与法院审判系统、生态环境部门监管系统、金融机构信贷系统等相关系统的数据对接,确保信息互通共享。

2、数据收集与整理

法院负责收集破产企业的基本信息、案件进展情况等数据;生态环境部门提供破产企业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排污许可信息、过往环境违法记录等生态环境相关数据;破产管理人负责收集企业资产状况、生产经营情况以及在破产程序中发现的生态环境问题等数据。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整理、分类和汇总,为后续企业数据提供支撑与帮助。

(二)完善多主体联动机制

1、明确各主体职责

法院:负责牵头推进破产企业“生态 e 治”工作,指导破产管理人依法履行职责,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对破产程序中的生态环境治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依法认定生态环境治理费用的性质和支付顺序。

生态环境部门:协助法院和破产管理人识别破产企业的生态环境问题,提供专业的技术指导和政策支持,对危废、固废等有害物质的处置方案进行审核和监督,确保处置过程符合环保要求,依法对破产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破产管理人:全面清查破产企业的生态环境状况,及时发现并报告存在的环保问题,通过“生态 e 治”体系与各部门进行沟通协作,制定并执行生态环境治理方案,负责治理费用的申请和使用管理,定期向法院和债权人汇报治理工作进展情况。

金融机构:根据“生态 e 治”体系提供的信息,对“有产可破”的企业,按照相关规定为其协助申请“破产企业生态环境治理专项贷款”,并对贷款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对“无产可破” 的企业,积极配合政府部门设立的专项援助基金相关工作。

2、建立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

定期召开府院联动工作会议,由法院、生态环境部门、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金融机构等共同参与,研究解决破产企业生态环境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困难。

(三)解决生态环境治理费用难题

1、设立专项贷款

针对“有产可破”的企业,与金融机构合作设立“破产企业生态环境治理专项贷款”。制定专项贷款管理办法,明确贷款条件、额度、利率、期限、还款方式以及贷款审批流程等。企业可便捷地向合作银行申请专项贷款,最高贷款额度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用于优先处置危废等生态环境治理工作。

金融机构要简化贷款手续,提高审批效率,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优先保障破产企业生态环境治理专项贷款的发放。同时,加强对贷款资金使用的监管,确保贷款资金专款专用。

2、设立专项援助基金

积极推动嘉荫县人民政府设立“破产企业生态环境治理专项援助基金”,每年由财政安排一定资金进行滚动支持。制定专项援助基金管理办法,明确基金的使用范围、申请条件、审批程序以及监督管理等内容。

对于“无产可破”的企业,经破产管理人申请,由专项援助基金对其生态环境治理费用给予适当补助,确保这类企业的生态环境问题也能得到有效解决。

(四)强化风险管控与监督

1、风险预警与评估

对破产企业的生态环境风险进行实时监测和评估。根据企业的行业类型、生产工艺、污染物排放情况等因素,设定风险预警指标,当风险指标超过阈值时,提醒相关部门和破产管理人及时采取措施。

建立风险评估机制,由生态环境部门组织专业人员对破产企业的生态环境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制定风险评估报告,为后续的治理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2、治理过程监管

各主体对破产企业生态环境治理过程进行全程监管。破产管理人要定期通报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相关照片和视频等资料;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对危废处置等关键环节的现场监督检查,确保治理工作符合环保要求和技术规范;法院要对治理工作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机制,鼓励社会公众对破产企业生态环境治理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对于举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适当奖励,并及时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3、验收与反馈

破产企业生态环境治理工作完成后,由破产管理人向生态环境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生态环境部门组织相关专家和技术人员进行现场验收,根据治理方案和相关标准,对治理效果进行评估。验收合格的,出具验收报告;验收不合格的,责令破产管理人限期整改,直至验收合格。

建立治理工作反馈机制,及时收集各方面对破产企业生态环境治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

、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全院干警要充分认识推广破产企业“生态 e 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定期研究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推广工作顺利推进。

(二)密切协作,形成合力

各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和协作意识,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明确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沟通反馈机制,及时交流工作信息,共同推进破产企业生态环境治理工作。

(三)强化培训,提升能力

要加强对破产管理人、法院干警、生态环境部门工作人员、金融机构相关人员等的业务培训,使其熟悉“生态 e 治”体系的工作要求,掌握破产企业生态环境治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提高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渠道,广泛宣传破产企业“生态 e 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成效和典型案例,提高社会公众对该项工作的认知度和参与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和配合。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