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里嘉外| 抢种土地添矛盾,法理相融止争端

发布时间:2025-09-24 11:13:05




   近日,嘉荫县法院民庭法官深入保兴镇东湖村,成功化解一起土地抢种纠纷。从矛盾剑拔弩张到双方握手言和,法官以实地办案、法理相融的方式,既守护了农民生活的 “压舱石”,更为乡村和谐发展注入了坚实的法治力量。

   此次纠纷源于原告李某某与被告刘某某对一块土地的耕种存在争议。争议土地位于本地区土地资源富饶的嘉荫县保兴镇,该土地原属于本案被告刘某某的父亲刘某,后因刘某去世,刘某的配偶,即刘某某的母亲郭某,经过法院调解继承该土地经营使用权,后郭某将争议土地转让给本案原告李某某,并办理了土地经营使用权属变更登记,在转让和办理变更登记时,被告刘某某均知情并同意。

   2025年春耕时节,李某某要播撒耕种时,刘某某不顾李某某的阻拦,强行在案涉土地上播种,矛盾一触即发。当地村委会及刘某某兄弟姐妹等介入多次调解无果,纠纷逐渐升级,严重影响邻里关系与春耕生产秩序。李某某遂起诉至法院要求刘某某停止侵害、排除妨害并赔偿损失。立案受理后,办案法官邀请当地司法所所长、村委会书记,共同前往争议土地位置实地踏查。抵达现场后,法官首先安抚双方情绪,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接着跟随双方当事人走过田间路、越过庄稼地、跨过泥泞沟塘,最终到达争议土地并指认地块位置,确定抢种亩数,又经查阅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明、走访周边村民、询问村委会干部等,详细了解土地流转历史和纠纷根源。

   在掌握充分事实证据的基础上,法官组织双方进行面对面调解。法官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耐心向双方解释土地权益的法律规定,明确指出抢种行为不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还可能面临法律责任。经过长达数小时的释法析理和耐心劝导,刘某某表明“我家里因为这地有矛盾,这地里有好多事儿呢,我也知道不应该再继续种了”。最终促使刘某某认识到自身问题,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明确土地归属及耕种权利人,抢种方对损失进行合理赔偿。双方握手言和,承诺今后遵守法律法规,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纠纷。

   这起土地抢种纠纷的化解,看似一起普通的司法案件,实则是嘉荫县法院以法治手段服务民生、助力乡村治理的具体体现。法官用脚步丈量土地、用耐心释法析理,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避免了矛盾升级,守护了乡村的和谐稳定。在乡村振兴的进程中,每一次这样的司法实践,都在不断增强群众的法治获得感,让法治成为乡村发展的 “稳定器” 和 “护航者”,推动乡村在法治轨道上迈向更高质量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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