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荫县人民法院关于印发《电子送达地址白名单库机制建设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5-08 09:23:29



嘉荫县人民法院


关于印发《电子送达地址白名单库机制建设方案》的通知


本院各部门:


     现将《电子送达地址白名单库机制建设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荫县人民法院

2025年5月8日





嘉荫县人民法院


电子送达地址白名单库机制建设方案(试行)


      为解决基层法院“送达难”痛点,为当事人提供高效、透明的司法服务,助力智慧法院建设与诉讼制度现代化,特制定本方案,通过“白名单库+技术平台+制度保障”三位一体设计,将电子送达从“可用”推向“好用”。
      一、机制目标
      1.提升送达效率:通过白名单库实现电子送达“一键直达”,缩短送达周期。
      2.降低送达成本:减少邮寄、公告等传统方式的人力和时间消耗,预计降低单案成本。
      3.保障送达合法性:确保电子送达符合《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要求,避免程序瑕疵。
      4.优化诉讼体验:为当事人提供便捷、安全的电子送达渠道,增强司法服务满意度。
      二、白名单库建设与管理
     (一)入库标准
      1.主体范围:
      自愿接受电子送达的当事人(含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律师、法律工作者等诉讼参与人;金融机构、大型企业等常态化诉讼主体。
      2.信息要求:
      当事人需提供真实、有效、唯一的电子送达地址(如手机号、电子邮箱等);
      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号,法人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用于身份核验。
      3.确认方式:
      书面确认:在诉讼材料中签署《电子送达地址确认书》;
      线上确认:通过法院电子诉讼平台、移动微法院等渠道勾选同意;
      默认规则:对已入库主体,未明确拒绝电子送达的,视为同意(需在首次送达时告知)。
      (二)入库流程
      1.信息采集:
      立案阶段:引导当事人填写电子送达地址,并上传身份证、营业执照扫描件;
      审理阶段:对未入库当事人,法官可依职权提示并协助办理入库;
      主动申请:当事人可通过法院官网、公众号、政务网等渠道自主提交入库申请。
      2.核验机制:
      手机号核验:通过运营商接口验证号码真实性及是否为本人使用;
      邮箱核验:发送含验证码的邮件,要求当事人回复确认;
      企业核验:对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与法人信息。
     “三码比对”核验:通过营业执照统一代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企业银行账户预留手机号核验信息。
      3.动态管理:
      定期更新:每季度通过短信、邮件提醒当事人确认地址有效性;
      退库机制:当事人可随时申请退出,法院应在3日内完成信息屏蔽;
      异常处理:对连续3次送达失败的地址标记为“失效”,并通知当事人更新;
      链接政务服务:企业变更工商登记信息时,进行司法地址库更新。
      三、电子送达操作规范
     (一)送达流程
      1.信息匹配:
      立案后,根据当事人信息关联白名单库,优先选择电子送达;对未入库或地址失效的当事人,转为传统送达方式。
      2.送达内容:
      包括传票、起诉状、证据材料、判决书等诉讼文书;送达文件需加盖法院电子签章,确保法律效力。
      3.送达回证:
      成功标准:以当事人签收记录(如短信回执、邮件已读状态、平台点击确认)为准;
      失败处理:系统自动生成《送达失败记录》,并推送至承办法官,由其决定是否转为公告送达。
     (二)技术保障
      1.静态关联:
      与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相关机制,在企业注册登记时,建立企业台账,采集法定代表人实名手机号、企业官方邮箱(默认与营业执照电子邮箱一致)、备用联系人信息(财务、法务负责人),并定期收集企业信息,便于在诉讼中动态补充,立案时可筛查企业送达地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现数据实时同步,在诉讼中补充采集。
      2.动态引导:
      企业工商登记信息变更后,进行地址更新标注提醒。邮件显示“已读”或短信显示“送达成功”即视为有效。对未及时更新地址的企业,在执行阶段直接适用“视为送达”。  
      未及时更新有效地址的企业,一次送达失败,纳入短信提醒(黄牌);三次送达失败,移出白名单,企业更新地址后,24小时内恢复白名单资格。
      3.兼容性优化:
      支持PDF、Word、图片等多格式文书上传;
      适配手机、电脑、平板等终端设备,提升当事人使用体验。
      四、配套保障措施
      1.制定《电子送达地址白名单库流程指引》:
      明确入库、退库、核验、更新等操作细则;
      规定电子送达的效力认定规则(如视为送达的时间节点)。
      2.建立司法建议机制:
      对频繁变更地址或拒不配合的当事人,可向其所在单位、行业协会发送司法建议,督促规范管理。
      五、实施步骤
      1.试点阶段(1-2个月):
      选择1-2个业务庭室试点运行,完善操作流程;
      收集当事人反馈,优化入库标准与核验方式。
      2.推广阶段(3-6个月):
      全面推行,建立白名单库数据共享机制,提升核验效率。
      3.深化阶段(长期):
      推动电子送达地址白名单库与政务服务系统、征信系统、市场监管系统核对;
      探索电子送达社会信用评价体系,对恶意拒收行为予以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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