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罪犯高凤涛暂予监外执行申请立案公示 发布时间:2025-06-09 09:10:27
(2025)黑0722刑更1号
罪犯高凤涛,男,1966年3月4日出生于江西省遂川县,公民身份号码230805196603040219,满族,大专文化,原佳木斯市公安局前进分局顺和派出所民警(一级警长),户籍地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居住地该区乐园社区农垦南苑C栋1001室。因犯行贿罪,于2023年1月11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 000元,同年3月29日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维持原判决。2024年7月5日,高凤涛被诊断为脑损害和功能障碍及躯体疾病引起的精神障碍(反复发作)。经鉴定,高凤涛为复发性抑郁障碍,目前为不伴精神病性症状的重度发作,受疾病影响,辨认能力丧失,无服刑能力。高凤涛所患疾病属于《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所列疾病,且达到规定的严重程度,不宜收监执行,本院决定将高凤涛暂予监外执行一年。现暂予监外执行期限将尽,高凤涛的妻子王严于2025年6月3日以高凤涛患有严重器质性精神障碍等疾病,不具有服刑能力为由,向本院再次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本院现依法就罪犯高凤涛的妻子王严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有关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2025年6月9日至2025年6月11日。公示期间,如有意见请及时向本院刑事审判庭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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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崔法官
嘉荫县人民法院
二0二五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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