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罪犯王才华暂予监外执行申请立案公示 发布时间:2024-06-19 09:00:44
(2024)黑0722刑更2号
罪犯王才华,男,1988年12月19日出生于福建省安溪县,公民身份号码350524198812195590,汉族,小学文化,无职业,户籍所在地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居住地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新天三区湖郡苑1号楼2梯3303室。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2022年11月19日被本院判处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 000元。2023年7月5日,本院经查,罪犯王才华患有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行异体肾移植术后,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所患疾病属于《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所列疾病,且达到规定的严重程度,不宜收监执行,依法决定将罪犯王才华暂予监外执行,执行期限一年。现罪犯王才华以其患有严重疾病为由,再次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本院现依法就罪犯王才华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有关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2024年6月19日至2024年6月21日。公示期间,如有意见请及时向本院刑事审判庭反映。
联系电话:0458-2689948
联 系 人:崔法官
嘉荫县人民法院
二0二四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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