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罪犯高凤涛暂予监外执行申请立案公示 发布时间:2023-05-08 08:50:51
(2023)黑0722刑更4号
罪犯高凤涛,男,1966年3月4日出生于江西省遂川县,公民身份号码230805196603040219,满族,大专文化,原佳木斯市公安局前进分局顺和派出所民警(一级警长),户籍地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居住地该区乐园社区农垦南苑C栋1001室。因犯行贿罪,于2023年1月11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 000元,同年3月29日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维持原判决。本院收到二审裁定后,决定对高凤涛收监执行。丰林县看守所以高凤涛因患有疾病,该所不具备收押条件而不予收押。现高凤涛的妻子王严以高凤涛患有严重疾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本院现依法就罪犯高凤涛的妻子王严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有关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2023年5月8日至2023年5月10日。公示期间,如有意见请及时向本院刑事审判庭反映。
联系电话:0458-2689948
联 系 人:崔法官
嘉荫县人民法院
二0二三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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