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罪犯方宝磊暂予监外执行申请立案公示 发布时间:2023-05-08 08:48:07
(2023)黑0722刑更3号
罪犯方宝磊,男,1977年9月25日出生于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公民身份号码230802197709250332,汉族,大专文化,原佳木斯市公安局前进分局禁毒大队民警(三级警长),户籍所在地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居住地该市向阳区爱心家园R栋1单元401室。2023年1月11日,方宝磊因犯受贿罪,被本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宣判后,同案人上诉。同年3月29日,经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决。本院收到二审裁定后,决定对方宝磊收监执行。执行期间,丰林县看守所以方宝磊因患有疾病,该所不具备收押条件而不予收押。现方宝磊以其患有严重疾病为由,向本院提出监外执行的申请。
本院现依法就罪犯方宝磊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有关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2023年5月8日至2023年5月10日。公示期间,如有意见请及时向本院刑事审判庭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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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崔法官
嘉荫县人民法院
二0二三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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