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营商环境,保护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加强公职人员法治教育,11月8日上午嘉荫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嘉荫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保兴市场监管所原负责人魏某某受贿一案。嘉荫县纪委监委、嘉荫县委组织部、嘉荫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组织工作人员参加庭审,旁听了案件审判全过程。
2017年至2022年间,被告人魏某某在嘉荫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期间,利用负责所管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职务便利,索取、收受辖区监管对象财物共计82 652.91元人民币,并为监管对象在日常监管过程中提供减少检查、减轻处罚等便利。魏某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嘉荫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魏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对在案扣押的犯罪所得及孳息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能力作风建设年开展以来,嘉荫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的震慑作用,有效打击影响营商环境的犯罪。通过对典型案件的公开审理、宣判,警示、引导市场主体自觉遵纪守法、执法部门依法履职,共建法治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