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不只是坐在审判台上的审判者,也是走在乡间邻里家中的“调解员”。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间 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关系,嘉荫县人民法院近日就在当事人家中成功调解一起邻里间因宅基地产生的纠纷案。
赵某某与王某某是多年的老邻居,赵某某因看望子女自2015年始外出未归,2018年回家后发现王某某在未提前与其打招呼的情况下将后建铁皮房屋房顶盖过赵某某先前建好的自家仓房房顶,赵某某认为王某某后建铁皮房及院内厕所均占用自家宅基地,王某某认为两家的边界应该以房屋买卖时已经存在的老界桩为准重新钉立,赵某某院内种植物也占用了自家宅基地。
双方因此产生的纠纷,自2018年以来至今已经当地司法所、村委会、妇联多次调解,均因不动产登记未完成、界址不清未能达成一致。故赵某某诉至嘉荫县人民法院,望通过法律途径结束这场长达五年的矛盾。
承办法官在收案后经过当事人申请多方调取证据,并耐心梳理两家矛盾问题,多次上门进行调解,最长的一次调解自上午9点至下午5点,法官说,时间长不是久调不决,而是想从根上化解双方的矛盾,而不是一判了之,增加当事人的诉累,调解的目的是想双方能够恢复和睦的邻里关系。
最终经过多方查证,并结合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在两家院内确定下来界址、界桩和建房最在乎的房檐压房檐的赔偿解决方案,双方对调解过程和法官的耐心疏解达成完满的结果表示感谢。自此,邻里间笼罩的紧张气氛也烟消云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