咚咚咚,随着一阵急促的敲门声,申请人韩某某出现在执行法官的办公室,“法官您好,我是韩某某,我的案款什么时侯能执行到位,马上春耕了,家里还没有购买种子、化肥……”。
申请人韩某某是嘉荫县乌云镇村民,2020年秋收时,将自家收割的玉米卖给被执行人嘉荫县乌云镇某某合作社,当时因被执行人没有钱,便向申请人韩某某出具了两张入库货证,证明所欠粮食款10.34万元,后经申请人多次索要无果,将被执行人嘉荫县乌云镇某某合作社诉至嘉荫县人民法院,经人民法院审理判决后,被执行人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给付义务,申请人韩某某申请强制执行。
正值“春耕”这一特殊时期,嘉荫县法院立案后高度重视,第一时间采取网络查控依法查找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房产、土地、车辆、工商登记等财产信息。随后执行法官驱车100多公里,到被执行人所在的嘉荫县乌云镇实际走访,对其宣讲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若干规定》及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司法解释,向被执行人全面普及了失信行为将在生活、消费、任职资格、子女上学、政审等方面受到的影响和后果。最终通过执行法官对其不断的释法明理,被执行人主动联系将其合作社名下饲养的猪、牛变卖,将欠款打入嘉荫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
在收到案款后,申请人韩某某激动的说:“感谢法官,这下我放心的准备春耕了……”
嘉荫县人民法院重拳出击,快速化解危机,因案制宜巧妙运用执行艺术,促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使农户安心备耕生产,为春耕农业生产顺利开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更为优质的司法服务,有效保障春耕生产顺利进行。希望通过干警的不懈努力,早日看到春暖花开忙播种,秋高气爽谷满仓的喜悦场景。